公务员等级一览表
公务员等级一览表
一、领导职务层次
1、国家级正职:中共中央总书记、、中央军委等
2、国家级副职:中央政治局常委、中央书记处书记、国务院副总理、国务委员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、全国政协副、中央军委副等
3、省部级正职:省委书记、省长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、省政协、自治区党委书记、自治区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、自治区政协、直辖市市委书记、市长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、市政协、国家各部部长、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等
4、省部级副职:省委副书记、副省长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省政协副、自治区党委副书记、自治区副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自治区政协副、直辖市市委副书记、副市长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市政协副、国家各部副部长、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等
5、厅局级正职:省委各部门主要领导、省长助理、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、省政协秘书长、市委书记或市长、人大常委会主任、市政协、省辖地市委书记、地区行署专员、省辖市市长、省直机关厅长(局长)、国家部委各司局长等
6、厅局级副职:省委各部门副职干部、副省级城市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副职领导人、省辖市(自治州、地区行署)的副职、副巡视员等
7、县处级正职:包括各县、市、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(县委书记、县长、区委书记、区长等)、县人大常委会、县政协、省辖市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、副巡视员等
8、县处级副职:包括各县、县级市、区党委或政府副职领导(如副县长、副书记、副区长等)、县人大常委会、县政协副等
9、乡科级正职:包括各乡、镇、办事处党委书记、乡长、镇长、办事处主任、以及镇级人大等正职领导职务
10、乡科级副职:包括各乡、镇、办事处党委副书记、党委委员、副乡长、副镇长、办事处副主任、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
二、非领导职务层次
(注意:非领导职务在近年来已逐渐改革为职级序列,列举的是改革前的部分职级)
1、巡视员:厅局级正职以上干部
2、副巡视员:厅局级副职以上干部
3、调研员:县处级正职以上干部
4、副调研员: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
5、主任科员:乡科级正职以上干部
6、副主任科员:乡科级副职以上干部
7、科员:包括科员、办事员等
8、办事员:一般为新入职公务员的职级
随着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,非领导职务已逐渐转化为职级,如一级巡视员、二级巡视员、一级调研员、二级调研员等,这些职级与原有的非领导职务有对应关系,但具体划分和晋升条件可能有所不同。